温州带起浙江个人集资建房潮
政府泼冷水
受到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破冰”的鼓舞,浙江涌起个人集资建房潮。
半个月内,杭州、嘉兴纷纷出现对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跟进的现象,两地的项目发起人均表示,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能顺利拿到地,带给他们很大的鼓舞,“信心大增”,“作为个人集资建房的先行者,大家都希望温州的经验能够推广。”
个人集资建房,温州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但却是最早实现突破的——顺利拿到土地。然而,正当无数人将目光投向温州,思考着集资建房的“温州模式”能否推广的时候,当地政府却泼来一盆冷水——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称,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并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温州市房管局最近已向国家建设部递交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
破冰的鼓舞
12月4日,在嘉兴平湖市金品律师事务所楼梯口贴的一张指示牌吸引了路人的注意,“合伙建房报名处”,发起人、平湖金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英表示,在外围观望一年左右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让他信心大增。“我们搞个人合伙集资建房,目的就是要减轻市民购房压力。”
平湖房管处的数据显示,2000年,平湖市区商品房均价1100元/平方米;2002年升至2200元/平方米;2004年达到3500元/平方米。去年,房价涨幅放缓,涨至3800元/平方米;今年1至10月,房价稍有回落,渐趋稳定,均价3700元/平方米左右。
相比之下,个人集资建房可省去广告宣传、营销、人力等成本,售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合伙建房通告书上说,联排别墅价格预计3800元/平方米,高层约2900元/平方米,多层约2600元/平方米,比同等地块楼盘市场价要低千元左右。
10天后,12月13日,杭州集资建房联盟在当地媒体发布消息称,联盟发起人已经和合作伙伴看中了杭州上城区一地块,即日起接受个人报名,一旦人满,将于本月底下月初参与竞拍。2005年3月,杭州曾召开了杭州集资建房联盟筹建大会,并初步确定了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计划搁浅。这次集资建房的发起人吴震伟表示,11月15日,温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拿地成功的消息传出后,他和几个朋友迅速在杭州几个论坛再次发出了集资建房的号召。
目前,平湖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报名人数已超100人,杭州集资建房的报名意向者也已经超过100人。
他们最担心的仍是“拿地”的问题,毕竟,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拿地方式,某种程度上具有不可复制性。目前,陈剑英正筹备召开合伙人负责人会议。
而与此同时,杭州集资建房联盟看中了一块位于杭州上城区彩霞岭社区的“38号地块”,地块总面积为656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4。据他们分析,“这样的地块开发成本高、利润小,开发商一般看不中,我们的竞争压力比较小。”
根据杭州集资建房联盟公布的报名要求,凡是愿意加入者必须“能筹集到首付款50万元、能接受项目单价为8000元/平方米”——目前,该地段惟一可参考的楼盘销售价格为12000元。
吴震伟表示,若此次拿地不成功,他们将继续寻找合适的土地。
冷水
当拿地的困难仍困扰着那些追随温州集资建房的“模仿者”时,温州集资建房却遇到了新的难题----当地房地产开发的主管部门,温州市房管局领导称,项目存在违规操作,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
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研究了相关文件和法律,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在标准上有明确要求,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
胡立同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有: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可以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等。
“另外,在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就委托开发商拿地,存在欺诈嫌疑。”胡立同说,因此,政府完全可收回这地块的使用权,按土地招投标有关规定,原先缴纳的拿地保证金1000万元集资款,有可能被政府部门没收。
之前,胡立同公开表态,称温州的集资建房“不是集资建房,是房产开发”,并“涉嫌欺诈”。温州市房管局已经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把一份关于此次情况的调查报告转送给了建设部。
面对指责,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赵智强并没有退缩,他对记者表示说,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并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规定,目前正按既定程序进行。“不会无缘无故地说停就停了”,“除非有关政府部门下发文件叫停,否则这个项目就不会停止相关运作。”
但他同时也说,”政府并不是全盘否定他们的模式,也为他们指了一条路。”赵智强所说的路指的是胡立同提出的“吸纳260名集资建房人,成为委托开发商的该项目股东,建成后房源向社会公开销售,是解决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违规操作的最佳渠道,也符合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
“到底要不要走那条路,还要我们全体代表开会后决定。” 赵智强说.
集资建房曾遭到部分房产商的抵制。一位会员曾被一个房产商约他吃饭,灌醉之后偷去了这位会员所有的参加集资建房的资料,然后拿着集资缴款凭证去告,说市场营销协会还没有拿到土地就办提前预售,是违法行为。
赵智强在工作过程中也接到过相关部门领导的电话,让他停下,他承认,也担心真的会遭遇文件叫停。
该项目的委托代理开发商——温州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华透露说,温州市工商局目前收到一份神秘的匿名“举报信”,列举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存在“发布广告,存在预售违规行为”等罪状。瑞安市工商局已受温州市工商局委托,派人到该项目委托开发商正元房地产公司进行调查,并要求其提交项目“汇报材料”。
“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在2个月之内筹集1亿元把土地款交上。”赵智强说。
法律缺位的尴尬
按照胡立同所称的“法律意义上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似乎难逃“违规操作”嫌疑,但专家表示,胡所说的标准乃是国家对于政府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有关规定,此规定能否适用于个人集资建房,仍值得商榷。
“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等标准,都是国家对政府企事业单位集资建‘廉建房’的要求,这跟个人集资建房并不能混为一谈。”浙江省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麻侃表示,“对于个人集资建房,法律没有禁止,就是可以做的。其委托房地产商拿地也是一种市场化行为,不能将其他的规定往这上面套。”
“但温州市房管局的担心也不是没来由的,这里面的关键在于,建成的房子在销售时如何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业主如何取得房子的产权。”麻侃说。
根据温州现在的集资建房的协议,开发商只是集资建房的“代建”单位,所有费用由会员自己支付,开发商只收取包括地价和建筑成本总造价2%的管理费。“我们就跟正常开发一样,该开发商干的事我们都干,比如请建筑公司、监理公司、小区后期规划等。”正元公司集资建房项目部总经理王鉴辉说。
也就是说,集资建房人跟开发商是委托代建的关系,理论上讲,造的房子产权属于集资建房人,不需要经过销售环节。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开发中各类证照都是填的开发商的名称,集资建房人如何取得房子的产权证,将是摆在面前的难题。这一方面,国家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
“所以房管局提出吸纳260名集资建房人,成为委托开发商的该项目股东,这样房子的产权归属就没有任何问题了,集资建房人必须要购买房子的产权,这样整个过程就纳入房管局的管理体系了。” 麻侃表示,“但这样做又失去了个人集资建房的初衷,‘房源向社会公开销售’,谁能保证集资建房人一定能买的到房子呢?房价又会不会因为各种税费的征收而扶摇直上呢?”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成本清单”显示,该项目楼面地价约4100元/平方米;加上土建、税费等各种成本,预计成本为6300/平方米至6500元/平方米;再减去一二层商铺、车库出售收益,预计建成后房屋成本价在5300元/平方米左右,比目前周边楼盘市场价低一般左右。
对此“成本清单”,胡立同并不认同。他认为,加上楼盘销售等环节产生的税费,该项目建成后的房屋成本价,将比5300元/平方米高出很多。







